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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区宅基地拆除、补助及复垦土地分配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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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8〕223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区宅基地拆除、补助及复垦土地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靖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区宅基地拆除、补助及复垦土地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靖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区宅基地拆除、补助奖励及复垦土地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旧区宅基地拆除复垦总体情况
拆旧区宅基地拆除复垦是指对农户已搬入新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地进行居住,对原有的旧宅基地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其占有的土地进行复垦。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涉及拆除房屋6398户、26299人,拆旧区总面积582.34公顷(8735.1亩)。分两期进行复垦:
第一期复垦区域为靖安乡,实施时间自2018年10月-2019年4月,复垦面积217.21公顷(3258.15亩);第二期复垦区域为北滩镇、东升镇、兴隆乡、永新乡、双龙镇和五合镇,实施时间自2019年2月-2019年12月,复垦面积365.13公顷(5476.95亩)。目前,第一期复垦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需拆除一般土木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破房危房等共计3667户。第二期复垦设计方案正在讨论制定中。
二、拆旧区宅基地补助标准及程序
拆旧区宅基地补助是指在确保“一户一宅、占新拆旧”的原则下,对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拆除旧房及附属设施并进行复垦的搬迁群众,县政府以户为单位,并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结构(土木、砖木等)、复垦价值、复垦成本、拆除时限等因素,对每户搬迁群众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项目拆迁费用中专项列支。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拆旧区范围内群众已搬离原址另行建设了新房,原有的房屋已长期未居住,现状为只有墙体或已坍塌的院落,每户补助奖励1000元。
2.对拆旧区范围内群众已搬离原址另行建设了新房,原有的房屋已长期未居住,现状为完整的土木结构房屋及围墙完整,每户补助奖励3000元。
3.对拆旧区范围内群众已搬离原址另行建设了新房,原有的房屋已长期未居住,现状为完整的砖木结构房屋及围墙完整,每户补助奖励4000元。
4.对拆旧区范围内群众已搬离原址另行建设了新房,原有的宅基地已由群众自行平整为耕地的但不符合标准需施工单位整修的,每户给予宅基地2000元∕亩的耕地平整补偿。
5.对拆旧区范围内群众已搬离原址另行建设了新房,原有的宅基地已由群众自行平整为耕地且已铺压为砂田的但不符合标准需施工单位整修的,另外给予宅基地2000元∕亩的铺压砂田补偿。
6.对拆旧区范围内目前尚在居住且未新建房的群众,不搬迁。
拆旧区废弃宅基地拆除以户为单位,由县政府以公告方式收回拆旧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拆除的房屋内遗留的财物自县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由群众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已搬离,造成的损失由所有者负责。公告期满后,将由施工队进场拆除废弃的旧房以完成复垦任务。
三、复垦土地分配
1.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项目区各村委会要提前做好项目区废弃宅基地权属调查,做到废弃宅基地和户主对应准确一致,不能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
2.县政府公告发布期满后,乡(镇)政府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切实维护迁出地集体和群众利益。
3.废弃宅基地复垦后,在充分尊重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坚持利于生产、便于生活的原则,原则上原旧宅基地已复垦为耕地的,仍然归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经营。
4.鼓励各村结合实际,以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形式,对已复垦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壮大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