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靖远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靖改发〔2018〕1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光伏扶贫对象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129号)文件精神,本批次光伏扶贫的对象为带动靖远县8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不包含2016年度已整村实施的中砂沟村)的建档立卡户8160户。
二、光伏扶贫电站基本情况
(一)建设规模: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座,每个贫困户匹配规模3千瓦,总规模为25.149兆瓦。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604.3万元,资金由靖远县政府全额出资。
(三)建设地点:在靖远县北滩、五合等地建设范窑村、金川村、杨柳村、大湾村、粮窖村等五个贫困村光伏扶贫联村电站。具体项目选址以可研为准。
(四)接入方案:就近接入村级电站附近110千伏线路。
三、投资主体
靖远县人民政府按照100%的出资比例负责项目建设、运行。
四、扶贫效益分配方式及扶贫目标
(一)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除从电站的收益中须扣除当年的运维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二)扶贫目标
保障8160户扶贫对象持续获益20年。
五、其他要求
一是请你局积极配合项目EPC承建单位办理开工前支持性文件、电网接入手续等,确保项目于6月底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
二是请你局配合扶贫办等部门筹集各类扶贫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
三是在光伏扶贫电站投运前,请你局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报送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