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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一、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监督工作。负责棉花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承担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酒类商品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指导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负责并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站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等工作。对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许可股。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管理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工作。

(六)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承担棉花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七)综合执法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的大案要案。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登记注册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并指导基层所依法开展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应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库,牵头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基层所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股。负责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和指导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盐和酒类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食品流通(含特殊食品)、食盐、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酒类商品等领域的安全形势,拟订监管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特殊食品食盐、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特殊食品食盐、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督检查。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和指导全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或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分析掌握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监管措施和药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全县药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承担对全县药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十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分析掌握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监管措施和医疗器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承担对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纠纷调解、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建设项目。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三)新闻宣传与信息化股。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其他信息

通讯地址:靖远县乌兰东路3号
  邮政编码:730699
  办公电话:0943—6130878

负责人姓名:万中山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