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药品流通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拟定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县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依法核准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负责牵头全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申报、实施和监管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全县的无偿援助项目。
(十一)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贯彻落实全县商务领域向西开放战略部署,牵头组织商务系统与向西开放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和劳务合作,协助全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外企业经贸合作平台。
(十二)负责全县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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