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住建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事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长期规划的拟订和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活动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减排政策,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依法查处建设活动中五方主体的违法违规活动。
3.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职能。
4.指导和监督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人防工程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疏散基地建设规划、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抢修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5.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铁轮车、履带车或者超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杆线、管线的审批,建设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指导和监督村镇燃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6.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环卫设施拆除、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负责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工程建设管理股、科技教育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二级机构:靖远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靖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靖远县人民防空工作站、靖远县园林局、靖远县城区路灯队、靖远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靖远县城区环卫队
联系 电话:0943-612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