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统计局机关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备案,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布置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其它调查;组织搞好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全县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
(五)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的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联网直报单位的审核验收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和全县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保卫、人事、后勤和档案资料等有关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站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管理和统计信息的编辑。(联系电话:0943-6121511)
(二)农村统计股。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农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固定资产等农村统计调查。(联系电话:0943-5936910)
(三)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投资、建筑、房地产、物业中介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县工业经济、投资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组织指导各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核发《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联系电话:0943-5936908)
(四)社会科技统计股。织实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住宿和批发零售等商业统计调查,开展个体商业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个体商业和餐饮业指标数据。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劳动工资、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小康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社会科技等领域的调查统计。(联系电话:0943-5936911)
(五)能源统计股。根据国家、省、市业务对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全社会能源消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及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等。(联系电话:0943-5936909)
(六)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县服务业相关行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联系电话:0943-590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