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金融行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在靖金融机构发展。配合各部门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与中央、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靖机构、在靖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
(五)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方面工作,协调督查有关金融方面相应工作部署和要求。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能转变。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金融发展室。
(三)金融稳定室。
通讯地址:靖远县政府统办1号楼1002室。
负责人:张国晓
邮政编码:730600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21335